[汽修证 用车养车] 来自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的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从2014年11月15日起将试行非现场违法手机短信通知制度。非现场违法通知将改为以手机短信通知为主、信函通知为辅的方式,对车辆档案中登记有手机号码的个人机动车,以手机短信进行通知,违法行为录入系统2日后即可发送给车主。
自2005年8月开展信函通知交通违法工作以来,非现场违法一直以信函方式进行。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交管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为了有效推行这一新举措,交管部门设置了为期2个月的并行缓冲期,即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采取短信提示和信函通知并行的方式,2015年1月15日起发送短信通知交通违法后,将不再以信函的形式通知。但对于个别车辆档案中没有登记手机号码的,仍保留原信函通知方式。
北京市交管部门的执法服务通知短信发送号码统一为“12122”,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有关手续必须到车管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不能划款、汇款。车主和驾驶人须辨别短信的真伪,确认这个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发送的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
网站定制服务
实际上为了方便车主、驾驶员及时获取车辆违法和车管信息,早在2011年底,交管局对外网站就推出交管业务短信提示服务,目前已为91万驾驶员和86万辆机动车主提供了短信定制服务。
除了发送交通违法通知外,交管部门还通过“12122”系统向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发送驾驶证记分提示、驾驶证期满换证提示、车辆年检提示、车辆违法提示、车辆报废提示、尾号限行提示、出行提示、交通管理通告提示、交通安全常识、协查通报等信息服务。
相关资料
(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首先,车主应带齐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机动车行驶证;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然后提前填写好《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特别提示: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只能到车辆管理总所办理。
(二)办理驾驶人信息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人员应带齐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驾驶证;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还应出具从业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然后到全市任意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特别提示: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