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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低速电动车上牌政策


作者:王清风来源:汽修证日期:2015/7/11 22:38:34人气:69

[汽修证 新闻] 近年来以“代步车”为代表的各种低速电动车已经充斥于大街小巷,引来大量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不容小觑。各地纷纷出台限制措施静止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然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道路上低速电动车依然屡见不鲜,而面对这样的状况山东、河北部分地区实施了低速电动车上牌的政策。

近日来自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消息,福建省将从3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低速电动车上牌政策,并委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指定了相关的上牌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用,正式确立了低速电动车上路的法律合法性。这是我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低速电动车上牌政策。

福建省低速电动车上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一、低速电动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副(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低速电动汽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本(含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补(换)发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补(换)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五、低速电动汽车临时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5元/张。

六、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收费,参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检验机构,检验收费标准为100元/部.年;属于经营服务性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各设区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收费期限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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